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

共用律师的坑


在马来西亚的房产转售市场中,我们经常看到一种现象:卖家为了"省事省钱",选择和买家共用同一位律师。表面上,这个决定看起来很聪明。律师费少了一份,流程也"简单",大家"和气生财"。但我们必须诚实地告诉您一个现实:这个看似省钱的决定,可能会让您在出事时,赔得比您省下的律师费多出数十倍、甚至数百倍。


让我们用一个更简单的方式来想象这个问题:就好像一场势均力敌的足球比赛,两队为了省钱,竟然共用同一位裁判。当一方犯规时,这位裁判真的敢吹吗?当另一方进球可能越位时,他会不会选择当作没看到?如果裁判同时收两边的钱,他到底是帮谁的?这其实就很像房地产转售里“共用律师”的情况。再换个更贴近生活的例子:如果夫妻要离婚,你会和对方共用同一位律师吗?当然不会,因为双方的利益本来就是相反的。那问题就来了,为什么在动不动几十万、甚至上百万令吉的房产交易中,很多人却愿意为了省一点律师费,而选择共用同一个律师呢?


事实上,卖家和买家的立场本来就不同:卖家希望尽快收齐房款,买家希望尽早拿到地契和钥匙;卖家可能不希望瑕疵被过度放大,买家却希望查得越清楚越好;卖家倾向按现状交屋,买家则希望修缮完善后再接收;卖家在尾款未到前不愿交钥匙,买家却希望尽快入伙,这些都不是谁对谁错,而是双方天然处在不同位置;因此,当一位律师同时代表双方时,一旦出现取舍,他究竟该优先为谁争取?这并不是律师道德的问题,而是这种安排本身就存在局限。因为一个人,很难在关键时刻同时完全站在两个相反的立场上。


法律和法庭对这件事的立场,其实一直都很明确:如果一位律师同时代表利益相反的多方,他必须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——也就是说,对每一位客户的责任不但不会减少,反而更重。这就好比一位医生同时为两位病人动手术,制度上可以要求他对两边都同样尽心尽力,但现实是人的专注力和精力始终有限,一旦其中一边稍有疏忽,另一边也可能受到影响。更关键的是,一旦真的出问题,承担后果的,还是这位医生,就像律师一样,是需要对自己的失误负上法律责任的。


更关键的是,马来西亚的律师专业规则其实早已清楚写明:一旦存在利益冲突,律师原则上不应同时代表多方当事人。这不是建议,而是必须遵守的规范。若违反,不只是律师本人可能面对投诉和纪律处分,更严重的是,连整个交易的法律稳定性都可能受到影响,例如买家的“善意购买人”地位被质疑,日后引发一连串不可预料的纠纷。说白了,就好像交通规则已经明确写着不能酒驾,如果还是抱着侥幸去试,一旦出事,就不能说法律没有事先提醒。


法庭也一再强调,当一位律师选择同时代表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客户,其实是在“自冒风险”;一旦日后发生纠纷,举证责任反而会落在律师身上,他必须证明这种冲突并没有影响他对每一方的专业履责。但问题在于,律师可以选择承担这个风险,可一旦处理出现偏差,最先受到影响的,往往不是律师本人,而是您这位当事人;简单来说,就像有人选择不带备用伞去跳伞,那是他的决定,但真正坠落的时候,受影响的,却可能不只是他一个人。


另外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,是机密资讯的处理。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曾经为买家服务过,很可能已经掌握了对方的财务状况、过往交易甚至诉讼记录;当这间事务所如今又同时代表您这位卖家时,这些资料到底会不会被用到、应不应该被用,就变成一个很模糊的灰色地带。问题不在于律师是否有意偏袒,而是信息本身已经不对等。说白了,就像一个人不太可能同时当好你和你前任的心理咨询师,因为他知道的太多,无论站在哪一边,另一边都会有所顾虑。


但说到底,以上所有风险,都比不过一个最现实、也最常见、对卖家最致命的情况,就是在尾款还没付清之前,产权已经被办理过户。一旦发生这种事,房子已经在买家名下,对方可以转手抵押、再卖给第三方,甚至直接失联,而您的尾款却还在“路上”,甚至永远不会到。虽然法庭多次裁定,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对卖家的损失负责,但问题在于,事情一旦发生,损失已经造成。更值得您思考的是,如果这位律师同时也是买家的律师,他在催促尾款、把控流程的时候,究竟会优先顾及谁的利益?他真的有足够的动力,完全站在您这一边为您把关吗?当您把整笔交易的关键交到一个同时服务两方的人手里,却期待他百分之百只为您着想,这本身就已经是一场带有风险的选择


不只如此,当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代表多方当事人时,还可能衍生更复杂的风险:例如协议日期被回溯填写、当事人之间的口头承诺被选择性呈现、甚至在举证阶段各执一词,而律师事务所却掌握着所有原始文件,却难以真正保持中立。一旦事情闹上法庭,法官往往也难以厘清事实全貌,谁说的是真的、是否有人动了手脚,都会变得模糊不清。说白了,就像同一位会计同时替两家公司处理账目,而这两家公司又发生金钱纠纷。一旦出问题,账目再清楚也会被质疑,最后最吃亏的,往往是那个原本以为“有人会替我把关”的当事人。


正因为如此,法庭一再明确:律师在一开始接案时,就有责任主动提醒客户使用共用律师所带来的风险,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建议客户聘请属于自己的、独立的法律代表。换句话说,如果一位律师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您“您其实可以,也很有必要聘请自己的律师”,那他本身就已经没有尽到应有的告知责任。


这里有一个您一定要明白的现实:法庭只能在事情发生之后,才来判断谁对谁错、该赔多少。等到您赢了官司、证明律师有问题的那一刻,损失往往早就已经发生了——房子可能已经过户,买家可能已经失联,尾款也可能再也收不回来。而您还得再投入时间、金钱和精力,去打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官司。更现实的是,就算官司赢了,钱也未必追得回来;如果输了,那就真的是一无所有


所以我们不妨用最简单的方式来算一笔账:聘请一位独立律师,费用可能只是几千令吉;但一旦交易出问题,您面对的风险却是数十万、甚至上百万令吉的损失。花半天时间咨询,换来的可能是避免未来几年打官司的煎熬。表面上与买家“和气生财”,实际上却是在拿自己的家庭财务、退休储备,甚至子女的教育基金去冒险。问题不在于省不省那几千令吉,而是,您是否愿意把一辈子的积蓄,押在“希望共用律师会完全站在您这边”的这个不确定上?


请记住三件事:

第一,立场不同的双方,就应该有各自独立的代表;

第二,法律不会同情那些明明可以保护自己却选择忽略风险的人;

第三,真正昂贵的,从来不是律师费,而是没有做好法律保护所付出的代价。

如果您正准备出售房产,请认真考虑聘请一位只为您服务的律师,这不是多此一举,而是对自己、对家人,以及对一辈子辛苦积累下来的资产,最基本也最必要的保障。

任何卖家法律费用疑问
可以联系我们
William Florence & Partners
新山律师
01678891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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